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容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,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、文明有序、安定祥和的节日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城区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时间
2024年2月8(腊月二十九)—2月25日(正月十六)
二、范围
县城主城区范围内,主要以市政街、南北大街、建设路等路段为重点。
三、内容
(一)市容秩序
1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、巷道、人行道、广场、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、出店经营、占道经营、堆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严禁车辆占用城市道路、停车位、主次干道售卖水果、摆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2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广告牌;粘贴、喷涂、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沿街商铺广告需规范整洁,破损的及时更新或修复。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、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举办促销、展销活动和悬挂过街横幅。
3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开展露天烧烤、早餐夜市等经营活动,造成空气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4.临街商铺、门店应主动履行“门前五包”责任,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,不得门前违规停车、损毁苗木、践踏草地,严禁乱扔垃圾。
(二)交通秩序
1.严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市政街、南北大街、建设路、学校、医院、商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双排停车、逆向停车、横向停车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。
2.严禁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、不礼让行人、随意鸣笛、随意调头、接打电话、超员、逆向行驶、抢行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3.严禁驾驶非机动车(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、四轮车、老年代步车)等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载人、不佩戴安全头盔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4.严禁行人闯红灯、乱穿马路、不走斑马线、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四、管理措施
春节期间,将采取批评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。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、占道经营等,以批评教育为主。对违反法律、法规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,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。
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、理解和支持。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规范停放,安全文明出行。经营单位和个体商户主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,共同维护干净整洁、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。
特此通告!
2024年2月8日